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10月16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处分标准》)。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上交所首次对外公开纪律处分的具体标准,旨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强化精准监管,同时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规范监管履职行为。
本次制定《处分标准》,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以更好落实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着力精细责任区分。《处分标准》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分则”“附则”四章。其中,总则补充细化了制定依据,明确《处分标准》的适用主体以及可实施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般规定对实施纪律处分过程中遵循适用的基本原则、考量情形、责任区分原则等予以规定,包括一般性从重、从轻、减轻、免除等考量情节,“脱胎换骨”、更换实控人后的责任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责任区分,董监高个人责任区分,公开认定、惩罚性违约金、合并处理原则的适用等。
分则分五节规定了具体处分标准,主要涵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证券买卖及权益变动披露等三个方面,并对证券服务机构违规专节规定,同时设置违规兜底条款,保证《处分标准》的完整性与周延性。附则则对《处分标准》适用实施作出补充解释。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协同各地证监局,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督促上市公司专注主业、改善经营、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首先,积极落实“精准监管、科学问责”要求,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三及时”特点,执行落实好《处分标准》。及时有效处理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恶性违规案件,实事求是地做好责任区分,增强自律监管的公信力。
其次,主动适应监管形势与市场实际,持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优化完善类型化违规处理标准。条件成熟后,以监管问答、实施细则等方式适时对外公开,增加法制供给,更好地满足服务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需求。
同时,结合《处分标准》的解释适用,做好培训服务、与当事人沟通解释等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市场正确理解纪律处分的监管逻辑及处理标准,强化事前警示及预防作用,提升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规范运作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违规。
此外,上交所将持续深化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衔接配合,通过依法依规做好纪律处分工作,有效加强对违规行为的一线监管,形成资本市场的监管合力,协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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