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退市工作的监管已成为近年来管理层乃至高层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在10月9日晚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又再一次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也足见我国政府部门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退市事项的高度重视。
退市制度对于股票市场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放松退市工作的监管,股市就会充斥着大量的垃圾股,上市公司的质量就会下降,股市的投资价值就会降低,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也就会发生动摇。因此,要让股市健康发展,就必须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如此一来,严格退市工作的监管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一环。让更多的垃圾公司退出市场,这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清洁股市的投资环境,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以及提高投资者信心至关重要。所以,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强调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这显然是有的放矢。
那么,如何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呢?“意见”从“严格退市监管”和“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两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等。这些措施如果能够得到切实落实执行,对于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是有积极意义的。
不过,“意见”所列举的措施是原则性的,提纲性的。要落到实处还需要有详细的实施办法。比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这需要有具体的条文才能付之于实施。也正因如此,在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完善退市标准方面,本人提出几条意见,供监管部门参考。
首先是在目前退市制度的基础上,要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退市工作的监管,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财务造假是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一个顽疾,近年来管理层以及高层也非常重视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监管,一再表示要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惩处力度,要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而且市场要求“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的呼声也很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的案例很少。虽然也有个别财务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其原因在于财务造假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四年亏损,因此,这种退市并不是因为财务造假而退市,而是因为触及到业绩连续亏损的条款而退市。
所以,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完善退市标准,首先就应该要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毕竟财务造假严重动摇股市的基石,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对于财务造假行为必须处以极刑,让这样的公司滚出股市,并终身禁止上市。
其次是简化退市程序,让连续亏损3年的公司直接退市,而不是暂停上市一年。这样有利于提高退市效率,让一些垃圾公司早日退出市场。而鉴于上市公司普遍流行的“保壳”游戏,对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的考核,可以同时考核上市公司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两个指标,两个指标有一个指标出现亏损,则视同上市公司当年亏损。这样上市公司的一些“保壳”游戏也就难以为继了。而从简化退市程序的角度来说,应该取消“暂停上市”这个环节,以加快绩差公司的退市进程。包括净资产为负数的公司,应直接退市,而不是进行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
此外,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标纳入到退市制度的考核范畴。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指标,而回报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如果上市公司长期不履行回报投资者的义务,那么就应该考虑将这类上市公司清出资本市场。当然,上市公司如果是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对资金有较大的需求,阶段性的不分红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对于现金分红指标的考核可与公司的成长性结合起来。比如,上市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低于20%,且公司未表现出必要的成长性,这样的公司也应将其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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