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下称《运作规定》)进行修改,并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
为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则体系,证监会于2018年10月发布《管理办法》及《运作规定》(以下统称《资管细则》)。此次修改工作,证监会坚持查漏补缺、小幅完善,适应实践、适度松绑,尊重法治、公开、透明三大原则,对《资管细则》部分规定进行三方面的优化调整。
一是及时完善私募资管业务部分规制要求,进一步扎牢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二是及时疏通影响私募资管业务发展的个别“堵点”,进一步打开业务空间,为深化直接融资营造更加友好的制度环境。三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做好规则衔接,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精简相关备案、报告事项。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总资产/净资产) 的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特征,优化相关制度安排;适当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相关投资限制;对照新证券法,修改相关表述,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对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工作安排,将《资管细则》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
证监会表示,将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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