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0月30日起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检查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检查规定》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标准、流程及后续处理工作,明确检查涉及单位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监督。
证监会官网信息称,发布《检查规定》是为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行为,进一步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
2014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3月施行的新证券法明确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检查规定》共23条,规定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适用范围、检查对象、现场检查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适用范围方面,《检查规定》明确,证券交易所各板块的首发申请企业均适用该规定,检查内容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检查对象的确定方面,按照《检查规定》,检查对象按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2种方式确定。随机抽取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相关规定实施,问题导向企业由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审核、注册部门确定。随机抽取的企业,将开展全面检查,覆盖企业信息披露整体情况;问题导向确定的企业,将结合重点存疑事项的性质和内容确定检查方式。
检查程序方面,《检查规定》规范组建检查组、采用检查手段、确认检查事实等全流程内容,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公正、客观、高效。
压实各方责任方面,根据《检查规定》,检查中发现首发企业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有关人员不配合检查的,相关主体将被依法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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