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洪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洪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姜洪涛作为长期从事检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忘记初心使命,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违法,大谈“江湖义气”,与商人勾肩搭背,将检察权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洪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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