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告法》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做推荐、证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代言人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且,三年内不能做任何广告代言。
其实广告代言人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些食品、保健品企业为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不惜重金请名人、明星做代言。
由于名人、明星、专家的社会影响力巨大,加之其有根有据的“切身”感受,不少消费者在这些代言人的“感召”下,被激发了消费欲望。
颜如玉代理虚假宣传被罚百万
前段时间,“金华开发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今年年初,该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一个涉嫌虚假宣传的转办案件线索时发现,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某系列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有直属代理30多个人,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运营有多个微信号,新浪微博粉丝超百万。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颜如玉电子商务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易拉宝广告上有“颜如玉——中国女排供应商,唯一一款可以让人体吸收98%以上胶原蛋白”的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其宣称产品是“胶原养颜第一品牌”、“一个唯一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一个累计销量唯一突破3亿瓶的美容养颜口服液品牌”、“一个唯一获得国家保健品认证批文的胶原养颜口服液品牌”、“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见效”、“与同类产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倍”,可以“淡化色斑”、“改善皮肤弹性”、“改善睡眠”、“改善骨质疏松”、“改善骨关节疼痛”、“消除痘痘”,可以“改善骨关节疾病”、“调节胃肠道功能”、“增强免疫力 降低癌症风险”、“改善记忆力”、“改善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
最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梨大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0万元。
媒体质疑其推卸责任
8月23日,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被处罚主体为“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颜如玉公司,金华梨大胆的虚假宣传系个体行为,该行为并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违规并不等同于颜如玉公司违规。
声明中称,这家自称为“成长中的民族企业”,立志要“为民族品牌的崛起贡献出一份力量”的企业,面临监管部门的执法处罚,却再三强调代理行为与企业无关,只字未提消费者,缺乏基本的企业责任感。
在发布声明过后,多家媒体对此进行质疑,人民网(行情603000,诊股)发布《代理虚假宣传罚百万,颜如玉难辞其咎》一文,质疑其核心产品由最高级别代理商公开进行虚假营销,是毫不知情?还是早已知情,有意纵容呢?无论是哪一种,都暴露了颜如玉集团管理混乱、对代理商行为未能有效规范、缺乏必要的检查机制。某种程度上看,最高代理商被顶格处罚,颜如玉集团也难辞其咎。
2019年8月29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金华一微商虚假宣传被高额处罚 颜如玉能撇清干系吗?》报道,质疑其有推卸责任嫌疑。
明星代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宣传害死人,尤其是保健品乱象,近些年饱受诟病,有些名人、明星、专家,对所“代言”的产品自己恐怕都不曾食用、不曾使用,却居然脸不变色心不跳地在电视上或讲座中“吹牛”,煞有介事地介绍自己使用的“良好体验”“极佳效果”。
明星做广告,本无可非议。明星本身就是一种稀缺的优质社会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对资源的浪费。所以明星在代言前,应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公开资料显示,去年7月,颜如玉在官方微博宣布赵丽颖为品牌代言人。在颜如玉官网首页可以看到,赵丽颖本人还专门为代言录制过短视频。
事实上,这并不是颜如玉第一次签约明星代言。早在2008年,颜如玉就签约林志玲代言全线产品,可见其广告意识之强。除颜如玉之外,不少微商品牌也都在不遗余力地进行广告推广,并签约当红明星。
有专家称,明星代言要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爱惜自己的羽毛,拒绝为不合格以及名不副实的产品代言推销。
结语
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被处罚的主体为颜如玉旗下代理商,但颜如玉作为品牌方以及产品生产商,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微商大多都是个人在做,门槛相对较低,如果品牌或生产商不对其加以约束,消费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对食品保健品行业的整治约束,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乎着社会稳定。“颜如玉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其本质是果味饮品,是一种食品。用夸大其词的保健品广告来宣传普通食品,既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更是严重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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