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场近期热议的金融科技与监管问题,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10月31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给出了权威定论。
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给金融领域带来了新变化。一个明显的现象是,谁占据流量,谁就有数据;谁有数据,谁就有客户,环环相扣,形成良性商业循环。大型科技公司无论是在数据占有、存储,还是在数据应用方面,都越来越有优势。
与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相适应的,是金融科技监管的重要性逐渐被决策层所认识并付诸实施。去年8月出台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了未来三年金融科技的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基本规则体系,加快推进监管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服务金融业综合统计。
今年年初,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率先在北京正式落地,并在各地呈现加快态势。所谓“监管沙盒”,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5年最早推出,面向金融创新产品或服务,由监管部门按照适度简化的准入标准和流程,允许金融科技企业在有限业务牌照下,利用真实或模拟的市场环境开展业务测试。
但是仅有上述这些并不足以解决监管套利问题。近日,署名为资深学者张非鱼的一篇文章就评价,BigTech(大型科技)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业的新进入者,难免会有一些既想做金融服务又不想接受监管的想法。这种新进入者不但对市场格局产生影响,也会对监管格局带来重大影响,需要重点防范其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行为。在这位学者看来,对所有进入金融服务业的BigTech公司,应建立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并能保护消费者的监管政策环境。
此次金融委会议就明确向市场传递了态度: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要增强业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10月份在公开场合也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明确银行与非银行业务边界,对于相同的金融业务应该有相同的金融监管措施,比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要求,这样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
金融委会议同时指出,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易纲此前也曾建议,要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该透明的一定要透明,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取消数据采集过程中的霸王条款,规范集团内部为了商业目的使用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行为,严防隐私和商业秘密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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