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蚂蚁集团以A+H方式完成目前世界上最大一场IPO资本盛宴仅有短短数天之时,蚂蚁集团(行情688688,诊股)被暂缓上市!
今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消息称,原申请于11月5日在科创板上市的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随即,蚂蚁集团在港交所也发布公告,表示将暂缓H股上市,公司将尽快公布有关暂缓H股上市及退回申请股款的进一步详情。虽然港交所方面则回复称,不评论个别上市申请或发行人,但155万打新股民仅利息就将亏损上亿元。
受此影响,美股阿里巴巴盘前一度下跌近9.5%。报每股282.7美元。最终开盘跌幅收窄至8.5%,报每股285美元,市值蒸发约700亿美元。
对此,阿里巴巴集团发言表示:我们会和蚂蚁集团一起,积极的配合和拥抱监管,我们相信蚂蚁的同学,有这个信心,也有这个能力把工作落实好。社会希望我们更好,我们也必须用一如既往的努力实现和超越社会的期望,这是我们这群人的责任。
这一切的原因正是日前,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了监管约谈,以及蚂蚁集团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
11月2日晚间,来自证监会官方网站的消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同时亦在近段时日,主流的权威机构媒体也参与发声。
比如,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分别在10月31日转载刊发《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一文;在11月1日,刊发标题为《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的文章;在11月2日下午,该报撰文《资深学者: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连续发声,意在对蚂蚁集团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进行定调。
其中11月1日《金融时报》刊发的文章称,要警惕大型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带来的市场垄断、监管套利、数据安全及保护、信息科技监管有效性以及更易处罚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此,监管层应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市场准入,严格金融业务准入和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功能监管,保持监管一致性。
在蚂蚁集团临上市前,围绕金融科技巨头与市场监管之间的这些种种热议,缘起于10月24日马云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的一段演讲。
那段演讲中,马云直言,今天的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当铺。“我们必须改掉金融的当铺思想,依靠信用体系。”
他还表示, “做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这世界上没有没风险的创新。很多时候,把风险控制为零才是最大的风险”。并认为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用昨天的方式去监管。
即便在发言前,马云自称自己是个金融领域的非官方非专业人士,但他作为蚂蚁集团这个互联网金融科技巨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番演讲还是被外界解读为时蚂蚁集团对金融监管系统的大胆喊话。
然后便是现今一目了然的结果:
蚂蚁集团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科技企业,目前的金融科技业务和传统银行没什么本质区别。
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 ,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加快建立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有效的监管框架,并且坚持监管一致性原则,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只要从事相同的金融业务,就要接受同样的监管。
……
本质上,即便蚂蚁集团等声称自己是科技公司,并以此在资本市场拿到更高估值。要知道,银行类上市公司市盈率偏低,多为个位数倍数,而蚂蚁集团上市时对应的市盈率约在40倍。
但或在监管机构看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企业,从业务属性以及消费者角度来看,归根结底还是金融公司。既然是金融公司,那么就要纳入监管,并且在监管层面,也应该与银行等金融业态保持一致。
甚至连“更名”这种小动作,都没能逃过监管视野。
今日,《经济日报》刊文称:
从2013年横空出世的互联网金融,到2015年肇始的金融科技,再到2020年的数字科技,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的内涵和外延看起来不断扩大,但穿透这些“新金融业态”,本质上无非是两类公司,一是持牌金融企业,二是涉嫌违法违规的伪金融业态。而且,少数持牌金融控股公司“改名”硬往数字科技等概念“蹭”,想贴上数字科技的标签,难免有妄图游离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之外的嫌疑,甚至还意图要享受真正科技企业上市才有的“市梦率”高估值、高股价、高融资额。
言辞可谓是很严厉了。
虽然该文并未直接点名,但市场难免“对号入座”。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公司致力于从公司名称上去“金融”加“科技”化。
蚂蚁集团,最初是小微金服,接着是蚂蚁金服,最后就是现在的蚂蚁集团。对于更名,蚂蚁集团方面回应,新名称意味着公司将全面服务社会和经济数字化升级的需求。
京东金融更名为京东数科,理由是,数字科技更能体现公司的定位。
还有360金融更名为360数科,小米支付也改名为小米数科,腾讯旗下的财付通也从“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改名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根据企查查,从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1日这一年时间内,企业所属行业为金融业,此前公司名称不包含“科技”的企业,变更后公司名称包含“科技”的企业数量达到了658家,同期企业名称之前含“金融”的企业,变更后去掉“金融”的数量则为342家。此外,企业名称之前含“金融”的企业,变更后去掉“金融”后,加入“科技”的企业数量则达到了100家。
此股风向的商业逻辑不难理解。一是为谋求更高估值,“科技”在资本市场上的估值要远远高于“金融”,二是为了规避监管风险。
本来蚂蚁集团的IPO,对互联网巨头的金融科技板块都是一大利好。
比如微信支付,就被外界视为有了估值提升的机会。在蚂蚁集团IPO如预期般受到热烈追捧时,腾讯也相应的在资本市场刷出历史新高。
麦格理在最新发布的研报中表示,参考蚂蚁集团财务指标后调整对微信支付的估算,认为到2022年微信支付的估值应可以达到2640至3460亿美元。
还有京东、百度、美团、苏宁、360、小米等等,旗下支付、金融等业务,都有了直接可对标的估值体系。
但现在随着马云的这一喊话,监管机构对近几年来新兴并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科技业态是否强监管进行了定调。
一个事实是,在马云放话之前,如何对金融科技巨头进行监管,互联网创新与监管的边界在哪里,业内虽不时有过讨论,而此次却是系统性的、全面性的、且是界定性的、强力度的。
这相当于马云挖了个坑,不仅是给自己,也是给蚂蚁集团,同样亦是给京东、百度、美团、苏宁、360、小米等等互联网金融科技公司。
那么马云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为何要在蚂蚁集团临上市前在官方权威论坛上做如此表述?
对于马云来说,他应该对发言后所造成的蝴蝶效应有一定的评估考量,甚至目前监管机构的种种表态,亦大概率马云方面有过预判。
但他还是选择放话。
一方面无论是支付宝,还是余额宝、花呗等这些深刻影响了国内的支付、金融业态的产品,在诞生时都很大程度上超脱了监管合规范畴,极具创新与冒险精神。
如马云所说,“创新一定要付出代价,一定需要有人担当。”他愿意当那个担当者。
另一方面,在蚂蚁集团上市以及几乎主流的互联网公司都布局支付、金融、数科等业务时,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业态已是无比繁荣。这个繁荣业态如何可持续、健康、普惠、规范等等,都需要所有的玩家以及监管层面共同参谋,共同努力,并达成共识。
马云以金融领域的非官方非专业人士抛出了个肯定会引发非常大争议的“砖”,也给了多方商榷多方探讨多方思考等“引玉”的契机。
即便影响确实很大。
就目前来看,不仅是蚂蚁集团登陆科创板的进程暂缓,后续排队上市的独角兽们也同样如此。
面对监管机构释放的强监管信号下,后者的未来估值都将面临着新的不确定性,同时在冲击上市时的合规监管压力,或更是陡然变大。
直观体现便是,已在美股上市的360数科,今日股价下跌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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