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谈银行业监管的发展方向
当前世界经济总体上仍处于危机后的修复阶段和发展方式的转换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也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调整的关键时期,各种金融业态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发展融合,银行业所面对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风险特征更为复杂,客户需求更为多样,改革转型的任务也更为艰巨。面对挑战和机遇共存的关键阶段,我国银行业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银监会将始终坚持严守风险底线、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监管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步入新阶段。
第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深化改革是银行业应对复杂经济形势和金融风险挑战的必由之路,要求我们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地将各项重要改革举措推向前进。今后一段时期,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核心是推动实现机构主体市场化、资金价格市场化、机构退出市场化。此外,还要加快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第二,鼓励规范化的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我国金融业发展仍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切实把握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做到鼓励与规范并举,培育与防险并重。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创新四项原则,即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条主线,防止监管套利或者金融业自我循环;要把依法合规和稳健经营意识贯穿到金融创新的全过程;要与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提高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效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探索动态监管框架,把握好监管边界;关注金融创新的系统性影响,及早识别和控制风险隐患;严肃市场纪律,严格查处金融创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建设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增强风险管理内生动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银监会的重要使命。要通过深化银行业治理体系改革,特别是银行业自身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风险管理的内生动力。一是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和制衡有效、激励兼容的运行机制,改进绩效考评办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二是推动业务治理体系改革,适应银行集团化发展要求,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分别实行子公司制、条线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和分支机构制改革。三是推动风险治理体系改革,构建稳健的风险偏好框架,建立健全并表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文化。四是推动行业治理体系改革,在巩固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强化服务和救助功能。
第四,构建简明清晰的监管规则,完善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政策框架。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化,银行体系的复杂性不断增加,国际银行监管规则在增强风险敏感性的同时也日趋复杂,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银行之间的可比性不断下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已经成立特别工作组,研究如何平衡监管规则的简单性、可比性与风险敏感性,确保监管规则的有效性。我国的监管实践表明,正是始终坚持简单有效的监管要求和原则,采用简单、透明、管用的监管指标和规则,促进银行业不断强化了风险抵御能力。因此,逐步减少对模型和计量技术的过度依赖,构建简单有效的监管规则体系很有必要。银监会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国际监管标准的制定工作,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强监管规则梳理整合,充实与宏观审慎相关的监管政策,构建简明清晰、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政策框架。
第五,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有效性。深化银行业改革开放对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大力推动监管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一是优化市场准入,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继续推进市场准入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优化分类监管,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定位、科学布局,实现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三是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强化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之间的相互衔接,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完善以法人和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体系,健全监管政策和监管实践之间的传导机制。加强对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分析评估和监测预警,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加强监管机构内部组织机制建设,促进监管资源集成和信息共享,建立监管专业化支持团队,完善监管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增加监管透明度,不断提高银行监管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选自《中国金融》2014年第19期《银行业监管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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