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农业农村部11月11日消息,为解决休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休渔制度,农业农村部在充分调研、综合考虑渔民代表、渔业专家和执法人员等各方意见基础上,本着保护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渔区稳定、执法可操作性、制度科学性等因素,拟订了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现就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一)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有关规定
(一)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三)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五、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拟于2021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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