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1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了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将有资格享受此政策。
据悉,“零关税”清单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直到全岛封关运作前。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将于2025年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根据政策,“零关税”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且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则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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