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由原食药监管总局研究起草,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作了修改。
《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需要注意的是,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此外,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关于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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