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遵循“法治为本、合规为先、严控风险、有序规范”的原则,重点围绕“强化发行规范要求、限制发行人自融、加强关联方披露、维护簿记发行秩序”等多个方面,加强市场纪律约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一,强化发行规范要求,夯实市场发展基础。一是进一步强调机构及人员要求,鼓励加大资源投入,增强人员配备,切实提高发行销售服务质量;二是明确机构及人员应实名开展询价、发行、销售及信息沟通等,并做好相关记录留存,禁止区别对待投资人,防止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三是细化自律规则关于制度机制、内部管理及发行行为要求,切实保障制度机制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内部监督执行到位、不流于形式,严禁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二,严禁发行人“自融”,强化市场行为规范。一是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二是通过事先、事后的承诺、核查和披露,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发行人的行为约束;三是进一步强化承销机构、投资人等管理要求,明确禁止协助行为,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压实市场各方责任。
第三,加强发行人关联方认购披露要求,保障投资人相关权利。一是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对关联方认购的披露要求,以“事先承诺披露”结合“事后结果披露”,保障投资人知情权;二是细化关联方认定标准,区分关联方以自有资金、通过资管产品等认购的分类披露要求,提升市场操作性和规范化;三是加强关联方认购债券独立客观公允、程序依法合规的行为规范以及主承销商的尽职履责要求。
第四,提升簿记发行操作规范,维护簿记发行秩序。一是严格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缔结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强调发行人调整簿记时间、利率区间等应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第一时间通知到投资人,确保投资人的知情权;二是明确延长簿记时长不低于1小时的最低要求,预留投资人操作时间,切实保证投资人撤销或变更要约的权利;三是明确常规情况和特殊情况下最晚截标时间,平衡境内外投资人和发行人的实际需求,减少合规操作风险,维护簿记发行良好秩序。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精神,不断优化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则体系,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管理,引导市场机构诚信自律、合规展业,持续提升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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