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最高打赏金额。
限制打赏额度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的普及,由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而造成的纠纷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此类报道达30余件,涉案金额近亿。北京商报记者在今年6月曾报道一起未成年人打赏案件,刘先生16岁的儿子在观看某平台的直播时,累计给主播打赏了近2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二审恰逢最高法出台相关文件。今年5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未成年人“打赏”的返还标准。该案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意见刊发后三天,案件就再度开庭。并在月底就出了结果,调解全额返还158万元,并给退还一二审诉讼费。”
重点关注青少年
虽然在未成年人打赏方面陆续有相关监管跟进,但主要还是停留在“事后补救”层面。要想从源头解决打赏争议,平台始终肩负“最后一道坎”的直接责任。在浏览直播平台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少平台都设置了“青少年模式”,在此模式下无法进行打赏,观看时间也受到限制。根据国家网信办要求,从去年3月到去年年底,有53家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
但实际上,只要输入密码,“青少年模式”即可轻易关闭。不管是猜到密码关闭青少年模式,或是以父母的账号登录,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都不是什么难事。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直言,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
对此,通知要求,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而对于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通知明确指出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保证实名制
网络直播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显示,我国视频直播行业的市场规模已由2015年的64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082亿元,同时视频直播行业的付费用户规模也在2019年增长到了3610万人。
然而,各种乱象的出现也影响到行业的正常发展。其中,未成年人花费千元甚至数万元“巨额”打赏主播的案例不时出现,成年人因“打赏”而花光积蓄甚至背上债务的情况也并非个例。与此同时,为了获得高额“打赏”,部分主播也打起擦边球,用虚假信息、涉及色情等手段作为噱头。
从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通知来看,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或许确实能够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通知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实施性的规范性文件,属于针对某一类问题实施管理和治理的抽象行政行为。现实中,这种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细化,对于平台来说具有当然的约束力,现实中因为通知要求更加细化和更加有针对性,平台也会更加重视通知具体要求。”
“规范‘打赏’单靠提示信息能够起到的作用较为有限,必须以技术手段进行配合。”数字文创产业智库研究员李杰认为,借助技术手段能够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对于失去理性的“打赏”行为能够尽快进行遏制。但对于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除了平台方等的限制外,监护人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职责。而未来若要对“打赏”进行上额限制,如何确定具体数额也需要根据市场进行深入调研,既保证行业能够良性运行,也保护受众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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