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方案明确,在石景山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该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不含学生、儿童),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独立运行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据了解,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2016年起全国15个城市率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护理服务保障问题。北京市医保局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在老龄化加深背景下,按照社会保险独立运行,发挥对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保障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通过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增强护理服务和健康产业活力,拉动就业创业,形成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今年9月份,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北京市石景山区列为扩大试点区。
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重度失能人员率先纳入保障
目前,石景山区已在3个街道先行开展了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此次,试点方案中将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石景山区全区,并启动参保缴费、失能评估、服务保障、待遇支付等全流程的试点工作。
此次将石景山区内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不含学生、儿童),实行城乡一体化保障。
同时,在试点阶段,先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失智人员、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也就是说,一旦参保人员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即可享受到相应的护理服务。
多渠道筹资 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年
据介绍,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扩大试点阶段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年。职工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照5∶5的比例分担,单位缴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不增加企业负担,个人缴费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居民缴费由财政和个人按照5∶5的比例分担,其中符合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条件的人员,其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待遇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
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等不同形式的护理服务,职工和居民执行统一待遇水平。扩大试点阶段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提供每月约3000元的护理服务,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在70%左右。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服务管理标准化、市场化运作
长期护理保险执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失能评估和护理服务标准,确保重度失能人员享受相同的待遇保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建立监管机制,保障参保人员利益,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据悉,北京市将在总结石景山区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2021年底初步形成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此后,将在北京全市范围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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