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精神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要求,11月26日,辽宁证监局、辽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辽宁辖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会。会上,辽宁证监局分析了辖区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情况,通报了辽宁证监局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开展的工作,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切实扛起提高质量的主体责任:一是解决“怎么想”的问题。实控人、上市公司董监高要切实增强落实《意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千方百计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深入学习有关政策精神,准确理解上市公司质量的内涵,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下大力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完成清欠解保、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真正把企业做优做强;三是解决“谁来干”的问题。上市公司担负着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主体责任,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谋划制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增强提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长效机制;四是解决“守底线”问题。市场主体应当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律,敬畏风险,敬畏投资者,讲真话、做真账,牢牢守住不虚假披露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四条底线”。培训邀请了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专家,以“深入学习贯彻《意见》”为主题,全面介绍了《意见》的出台背景,详细解读了《意见》的内涵要义,并通报了证监会已开展和即将开展的重点工作,为辖区上市公司及时了解政策环境、把握监管要求指明了方向。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方式同步进行,辽宁证监局全体监管干部在主会场参会,辖区48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等700余人通过视频方式在线参加了培训。(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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