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行情000681,诊股)
12月2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就外商投资法草案有关情况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提问。
外商投资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草案有哪些特点?与现行的外资三法相比,又有哪些差异和亮点?
针对记者的提问,高峰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此次新制定的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谈及草案的特点,高峰指出,首先是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巩固。
其次,高峰表示,将着力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法草案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规范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将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也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三方面的特点则是规范对象限定为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不再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内容。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直接适用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这样就解决了现行外资三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高峰说。
高峰介绍:“我们相信,制定外商投资法将有助于创造我国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打造国际一流的外商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