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进口税则”涉及8549个税目,“出口税则”涉及102个税目。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为全文:
为便利公众了解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当前公布完整版《税则》,有利于推动《税则》法制化建设进程,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提高关税政策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
《税则》包括“使用说明”、“进口税则”、“出口税则”三个部分。“使用说明”主要对各种税率的适用范围、国别代码、计量单位等进行解释和说明。“进口税则”涉及8549个税目,“出口税则”涉及102个税目。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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