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消息称,国家统计局提出了所谓富豪家庭、富裕家庭、中产家庭、小康家庭等的收入标准。其中,年收入36万以下均是贫穷户。
对此,统计局方面今日发文澄清表示从未提过上述家庭标准!我们只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也就是:基本生活消费低于每人每年2300元(按2010年不变价),按此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
统计局表示,前三季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际增长5.4%和6.4%。其中,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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