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段议雄、李建中等32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段议雄等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段议雄先后注册成立湖南汇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汇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冷水江分公司、湖南省汇财经贸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湖南亿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使用诈骗方法,雇佣被告人李建中等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向5595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0.78亿余元,实际诈骗3455人2.31亿余元。上述资金大部分被被告人段议雄用于维持骗局、个人挥霍等,少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和买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议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段议雄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帮助集资的公司员工李建中等31人,均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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