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施首日,海口海关受理2家企业4票“零关税”货物进口申报手续,货值4084万元,免征税款达550万元。商品类型覆盖了进口用于企业生产自用、用于“两头在外”生产加工和用于航空器维修三种模式。
据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正面清单内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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