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 “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或“零关税”原辅料直接出口,无需补缴税款,按照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12月1日零点26分,海口海关所属海口美兰机场海关成功受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货值381.3万元的气象雷达收发机申报进口手续,该批货物经海关快速放行后投入生产使用,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首票原辅料“零关税”货物,免缴税款53.02万元,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清单正式落地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清单涉及12个飞机航材维修用零部件税号,我们公司第一个申报进口清单商品,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红利!”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通关保障室经理柳帅说。
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政策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正面清单内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此外,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的海关监管,海关总署11月30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办法(试行)》指出,开展“零关税”原辅料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零关税”原辅料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的,企业应当事先补缴其对应进口“零关税”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办结海关手续。“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或“零关税”原辅料直接出口,无需补缴税款,按照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施首日,海口海关受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4票“零关税”货物进口申报手续,货值4084万元,免征税款达550万元。商品类型覆盖了进口用于企业生产自用、用于“两头在外”生产加工和用于航空器维修三种模式。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关务课课长潘荣桂表示,公司制造浆纸所需木片等原材料基本依赖进口,享受免征进口关税政策,但是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落地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带来5000万元的税收优惠,将大大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有助于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为贯彻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海口海关抽调骨干力量研究梳理原辅料“零关税”商品清单,第一时间组织专班开展监管系统升级及运行测试工作,配合海关总署研究制定监管办法,提前调配监管力量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海南外贸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主动上门进行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和解读,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潘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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