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之后,又一地区发起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
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发布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新指引明确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法院可以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而针对债权人,法院将引入管理人等手段,更加彻底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维护债权人正当利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人 鞠海亭:个人破产制度,包括工作指引,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实际上就是区别哪一些债务人是老赖,哪一些是诚实的债务人,它的标准在于是不是如实申报财产、在申报财产以前这两年有没有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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