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近日发布通告,要求从青岛市外或青岛口岸进入青岛市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青岛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青岛市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的货主应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向目的地监管专仓提前预约。经检测合格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青岛市将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的相关证明。
同时,青岛市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在销售、运输过程中,“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青岛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或《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要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
此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的电子交易凭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通告要求,从山东省外购进已预防性全面消毒但未进行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当提前向目的地所在区(市)冷链食品工作专班申报并组织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或报告出具前,不得加工、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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