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杨卉)随着民航业运行规模的不断扩大,运行模式日渐复杂,传统的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需求,监管模式正不断更新。12月16日,在民航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政法司副司长郭仁刚表示,“十三五”期间,民航局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并实施信用惩戒,目前累计有6家单位和43名个人被记入严重失信记录,已累计限飞旅客19593人。这意味着自2018年民航局公布首批《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以来,近2万旅客上了限飞“黑名单”。业内普遍认为,将危及民航安全的旅客限飞,能够进一步维护航班秩序及安全,更好地保障其余乘客的权益。但也要注意,实时更新限飞旅客的最新情况,并做好各个航空公司及机场之间的信息共享。
具体来看,“十三五”期间,民航局建立了涵盖供给侧和需求侧双方面的信用管理体系。“其中,供给侧约束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或者在境外从事需要我国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并实施信用惩戒,督促企业诚实守信,目前累计有6家单位和43名个人被记入严重失信记录,”郭仁刚介绍,“需求侧方面,民航局对因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九种危及民航安全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限飞,截至目前已累计限飞19593人。”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5月1日,《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生效。
《意见》明确指出,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9种行为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意见》生效不到一个月,民航局就开出了第一份包含86名旅客在内的“黑名单”,至今已累计限飞近2万人。不过,被限飞的旅客也并不意味着永远不能乘坐民航飞机。根据相关规定,被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限制期限为一年。
在民航高级经济师王疆民看来,实施信用惩戒等于让违规企业和个人登上了“黑名单”,“航班上一旦出现违规乘客,会对整体航班造成影响,很可能导致飞机延误,甚至出现安全问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惩罚。目前来看相关的惩戒措施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限飞了不少乘客,我国旅客的总体乘机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不过,随着航空业的不断发展,潜在用户数量逐步扩大,相关部门和航空公司还应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播放违规广播提醒、乘机前须知事项提示等方式加大普及力度,让更多的乘客文明乘机。同时,各机场或供应商之间也应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做好信息的对接和共享”。
此外,他还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企业信用等级变得更加透明,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发生前就可上网查询到相关信息,选择出行方式时也会尽量避开存在信用问题的企业,加速违规企业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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