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5年之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
监管办法出台后,持续多年的互联网保险定义之争,线上线下业务之争、跨区域保险经营之争等等,终于被一锤定音。
新规不仅是业内期盼已久的一份纲领性文件,也是打开保险行业未来空间的希望所在,站在十四五规划的角度,这份文件将成为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杨帆认为,监管办法的出台,将对整个保险行业数字化的改革升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将促进保险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更加透明、诚信,并推动保险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消费者之间形成理念、认知与价值共识。
解决互联网保险定义之争
随着线上和线下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如何定义互联网保险,是行业快速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新规将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为“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何为“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经营实务中,销售渠道众多,每个渠道都可能有依托互联网的部分,比如线下代理人和经纪人也会通过私域或者公域流量进行线上化展业,区分线上线下业务的难度越来越大。
对此,新规进一步规定,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是互联网保险业务,适用该办法。
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需要同时满足该新规和所属渠道的相关监管规定。
在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的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马潇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直接抓住了目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争议日久的互联网保险定义,抓住“投保”这一关键环节是否通过互联网完成来准确划清了业务边界;同时,对现在日趋加深的线上线下融合趋势,通过线上行为按互联网政策监管、线下行为按原有政策监管等方式,消除了监管的灰色地带,抑制了监管套利。
划定红线:机构持牌、人员持证
新规明确,互联网保险只有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才能展开,禁止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其中提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代理、经纪、公估等)。同时,保险机构应加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
马潇表示,新规贯彻强化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原则,明确了互联网保险是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并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明确非持牌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红线,促使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可监管的框架下有序开展。
深圳小雨伞经纪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新规的亮点之一,便是去掉了2015版关于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保险业务经营必须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基本原则,严禁非持牌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提供产品咨询、产品对比、设计方案等。
另外,新规还对于开放区域销售的保险产品类型,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由银保监另行规定,未来互联网可全国销售产品类型将成为配套细则的关键。
除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两道红线外,客户投保必须回到保险公司的自营平台,这是新规划定的又一道红线。
新规明确,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其自营网络平台或其他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投保页面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
所谓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应保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独立性,在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实现有效隔离。
约束互联网巨头经营保险业务
近年,携带流量优势,BATJ等互联网巨头都已经跨进互联网保险领域,对这些机构如何监管,成为新规备受关注的看点。
根据新规的定义,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这意味着,互联网巨头做保险也必须遵从在自营的网络平台上这个基本原则。据业内人士分析在过去,互联网巨头经营保险业务一般是通过设立或者收购保险代理子公司获得牌照,然后与子公司签订协议来完成的。未来,互联网巨头可能需要在营业范围里添加互联网保险,成为类似银行的兼业代理人,当然,这还需要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
新规还要求,互联网企业还需要代理保险业务,还应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稳健运营;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机结合,有效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具有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等等。
互联网企业还要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独立运营。
促进保险业加快数字化线上化转型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杨帆认为,作为一份纲领性文件,监管新规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尤其是,它对整个保险行业数字化的改革升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险机构将从企业基因、组织形态、技术架构、运营方式、交互路径、产品形态等方面做出改变。
新规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符合新发展理念,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优先选择形态简单、条款简洁、责任清晰、可有效保障售后服务的保险产品,并充分考虑投保的便利性、风控的有效性、理赔的及时性。”
“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应符合风险保障本质、遵循保险基本原理、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做到产品定价合理、公平和充足。”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进行噱头炒作、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中国的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一直是走在全球前列,当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及数字经济发展,新规的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林帆认为,《办法》出台后,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也需要重新思考如何更好的利用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技术来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包括产品的设计上更加的普惠、条款更加清晰易懂等,都是有巨大的行业促进作用。
他表示,未来,互联网保险对保险的定价、营销和服务方式等带来深刻变化,让保险保障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以往的互联网业务主要围绕大流量来创新,未来将呈现多元化创新格局,更加突显用户价值,逐步走向与用户共同设计开发产品,即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联合经纪顾问、互联网平台、医疗管理机构、医疗创新组织、特效药供应商,共同搭建起持续为特定细分用户创造价值的生态体系,并实现整体共赢。
“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更加透明、诚信,并推动保险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消费者之间形成理念、认知与价值共识。”
上半年头部互联网险企增速高达50%-60%
根据中保协统计,2020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保持平稳增长,但受到疫情影响,不同产品的业务趋势出现进一步分化。其中,互联网车险和以旅游出行相关的互联网意外险出现下降,但与网络交易相关的退货运费险、产品质量保证险、账户损失险等互联网非车险 ,以及与人身保障相关的互联网医疗、健康险仍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互联网保险行业头部企业业务规模增速甚至高达50%-60%。
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行业带来不小的冲击,部分线下渠道甚至业务停滞。而互联网保险发挥了业务模式中“无需接触”的独特优势,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互联网为保险业务中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应用提供了更好的平台,有效提升保险经营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今年以来,推动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更高服务消费者、提升经营能力的政策不断推出,如2020年5月,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
马潇表示,随着行业各经营主体不断实施线上化和数字化转型,未来互联网和科技将成为保险行业的水电煤,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必备要素。
小雨伞经纪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对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做了详细规定,将为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此外,新规对可全国销售的产品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期待相关的配套细则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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