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金融时报》记者就信用债是否应当退出银行间市场的问题采访了人民银行有关专家。
该专家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支持政府和企业发债融资、促进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期有观点认为信用债应当全部退出银行间市场,这种观点并没有充分考虑债券市场的特点和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环境。
一是发展哪个债券市场,关键不在物理场所,而应该看交易主体。信用债投资的专业性较强,需要投资者充分了解宏观经济走势、市场供求以及发行人信用资质等多方面信息,个人投资者参与难度大、风险高。特别是近年来债券违约事件逐步增多,更需要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信用债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实际上是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市场,信用债在其中发行交易,符合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而交易所市场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与信用债市场的发展要求匹配性较弱,不宜作为信用债主体市场。
二是银行是信用债的重要投资者。我国的银行购买和持有信用债是历史形成的,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资金优势和在企业信用风险定价方面的专业优势,使得优质企业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利率发债融资,并在机构投资者之间分散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明晰银行间市场作为机构投资者市场、交易所市场作为个人投资者市场的功能定位,提高央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调节流动性和利率的有效性。而且,信用债市场本身就由于风险相对较高容易出现波动,如果要求信用债全部退出银行间市场,将直接导致银行对信用债的认购需求锐减甚至消失,使得信用债发行陷入停滞,利率出现大幅波动,甚至可能引发发债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等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会直接打乱信用债市场的发展进程。
三是解决债券市场问题的关键是强化信用机制建设和市场纪律约束。近期频频发生信用债违约事件,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同时市场对恶意违规违约问题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惩处机制。这个问题与信用债放在哪个市场发行交易并无关系。交易所债券市场在最近几年出现的信用违约事件也不在少数,说明这是信用债市场发展到当前阶段的共性问题。下一步,关键是要完善信用债市场的监管机制,提高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加强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健全对逃废债行为的预防、预警、处置和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纪律约束,同时完善投资者保护措施,为信用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
总的看,我国债券市场格局是过去数十年发展形成的,有我国的特点,总体发展情况是好的。但也要看到,我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的问题,需要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当前宜针对问题加强共识加快改革,实现促进市场发展的初衷,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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