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产品几乎全军覆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银行存款产品或迎来严监管。
20日,继蚂蚁集团之后,百度度小满、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滴滴金融、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旗下陆金所等平台相继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同时其他平台也有此趋势!
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20日,基金君发现,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APP的存款产品已经下架。
页面显示,滴滴金融的银行甄选一款产品都没有。滴滴金融称,目前滴滴理财已停止新增银行存款产品,新客已不能购买银行存款类产品。我们密切关注,坚决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有步骤、有秩序地调整存量用户,严格落实监管政策。
陆金所app也显示下架,陆金所回应称,为响应互联网存款行业相关监管精神,陆金所平台已停止上架新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已购买产品不受影响,将持续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并严格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
京东金融也在20日下架了相关产品。京东金融回应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京东金融将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认真落实。
另外,在19日的时候,百度旗下度小满、腾讯理财通也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
度小满回应表示,已启动平台上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处理工作,产品下架后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度小满会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拥抱监管。未来,度小满会不断完善相关业务。
此前在12月18日上午,理财通直销银行销售专区曾推荐了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的存款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0-3.3%,而晚上该页面则显示“更多产品正在路上”。
至此,几乎所有互联网巨头App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都消失了。包括:蚂蚁集团的支付宝、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APP、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
为什么支付宝、微信们再也不能存款了?
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
近两年来,部分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
据了解,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
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
12月15日,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发表主题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续)》的演讲。
孙天琦介绍,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很多消费者也非常便利地享受到了存款服务。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
该模式下,客户在某平台上多家银行的数十种存款产品中选中A银行产品,只需点击平台页面的“立即存入”按键,即跳转至A银行II类电子账户的开通页面。客户首次在该平台开立电子账户,需绑定本人B银行Ⅰ类账户银行卡、上传身份证照片和完成人脸识别。后续客户在该平台开立其他银行电子账户时,无需再进行绑定银行卡和上传身份证照片的操作,只需人脸识别即可。完成账户开立后,点击“充值”或“确认存入”按键,资金即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或人民银行转账系统,从绑定的B银行转入A银行的II类账户中购买存款产品。整个流程仅需几分钟,简便快捷。
“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部分中小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了流动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孙天琦指出。
具体来说,孙天琦给出七条监管建议:
一是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
二是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是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
四是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
五是完善存款保险偿付规则,避免金融机构滥用存款保险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
六是严禁平台对存款“集中比价—竞价”;七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有效竞争和稳健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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