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力量是监管优先发展的,也是市场倚重的,可是如果机构凭借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不断推高股价,很有可能就会涉嫌市场操纵或者是在打擦边球,这是需要警惕的。
19年以来,A股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机构主导行情,从白马股到科技股和新能源,也可以说是从安防、到家电、白酒、芯片半导体、医药生物、医疗器械、新能源,从个股来说,只要是牛股,很多都是与机构抱团有关的,部分个股上涨遭遇市场质疑,有没有泡沫市场也存在分歧,机构抱团样式多样化,几十上百家机构持股、同一基金公司旗下多家基金持股、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家基金持股,持股比例高低不同,10%以上很普遍,有的基金公司旗下不同基金持股就超过流通股的10%以上,已经可以称得上是具有持股优势了,另外基金可以说是最有钱的机构,具有了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
由于上市公司不会每天公布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这就给了基金一些操作的便利,比方说某基金旗下有五家基金持股,就可以通过卖出某家基金持股,然后通过另一家基金公司买进,达到拉高股价的目的,这样不断的在基金公司之间仓位转移,就可以利用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不断推高股价,如果是自然人控制的账户之间这样操作就是对敲对倒,违反证券法规定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涉嫌市场操纵,可是基金之间这样操作,不同基金理论上分属于不同的投资者,算不上对敲对倒,但是与市场操纵的对敲对倒手法是一致的,毕竟是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默契操作,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退一步来说,也可以通过兜底条款“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来认定。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规定了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的认定标准,持股优势是指行为人持有的证券相较于一般的投资者具有数量上的优势,同一基金公司旗下多家基金持有超过10%的流通股显然具有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可以是显著大于一般投资者的买卖量,机构持股巨大,管理着几十亿元甚至百亿元资金也不是少数,只要机构出现买卖,动辄就是千万元级别甚至亿元级别,这是一般投资者无法达到的成交量,交易量显然就会显著大于一般投资者,而且这样庞大的买卖介入,就会带来相关证券价格明显偏离可比指数,像新能源部分个股上涨就明显偏离指数表现太多。
另外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规定,一个交易日内交易某个证券两次以上,两个交易日内交易某个证券3次以上,就构成连续操纵,同一基金公司旗下多家基金,如果认定是同一控制人旗下的账户,那么很有可能就会涉及到连续操纵,即使不能认定同一控制人旗下的同一个账户,也很难避免涉嫌连续操纵的嫌疑。
基金作为管理层倚重的而机构力量,秉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本来应该成为市场的定海神针,承担起稳定市场运行的重任,可是在短期化业绩考核下,在做大规模的内在动力下,很多基金经理为了基金排名和获得明星基金经理的光环,为以后职业生涯打下良好基础,往往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不断推高股价,反而带来市场的暴涨暴跌,成为市场巨大波动的隐患,上半年的科技股医药医疗、生物疫苗的大涨,下半年的不间断闪崩大跌,都与机构资金的大进大出存在关联,下半年大涨的新能源和部分其他个股大涨,也是机构抱团的杰作。面对股价非理性大涨,有必要核查机构是不是涉嫌股价操纵,如果存在操纵市场行为,有必要按照证券法处罚。
认定市场操纵,有必要对同一基金旗下多家基金持股进行严格的核查,对于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可以认定为同一控制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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