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2月23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近期到期特别是2020年底前到期,以及2021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并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第一时间组成风险应对工作专班,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应对方案,定期进行调度,及时协调发行人、主承销商等开展风险处置,并派专人赴企业现场督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推动化解风险。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应重点包括: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以及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知》指出,要压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属地管理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以能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前提,以万一发生风险能及时有效处置为前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注重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扎实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要建立季度调度机制、建立月度当面督导机制、建立报告通报机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同时,强化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风险排查责任。
《通知》指出,为做好政策衔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在2021年继续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二是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1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优质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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