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营者的同一个行为,监管部门只能给予一个处罚。在几部法律都有规定时,执法机关一方面会选择最为适当和确切的法律,另一方面,执法机关会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杨兆全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的最高额是200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50万。
辛巴遭遇滑铁卢。
12月23日,微信公号"广州市场监管"发文称,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拟对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辛巴(真名辛有志)持股94.05%的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和翊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融昱公司")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评论称,"避重就轻,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出来后,快手电商在新浪微博上表示,即日起,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个人账号60天。此外,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的辛巴家族主播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封停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有律师指出,虽然行政部门对"假燕窝"涉事两公司处罚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完全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
辛巴控股公司因“假燕窝”事件被罚90万
12月23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和翊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和翊公司实控人为辛有志,持股比例达94.05%。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涉事公司的处罚为何适用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北京威诺律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告诉雷达财经,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两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关,都是市场监管局。
"对于经营者的同一个行为,监管部门只能给予一个处罚。在几部法律都有规定时,执法机关一方面会选择最为适当和确切的法律,另一方面,执法机关会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杨兆全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的最高额是200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50万。
杨兆全进一步指出,虽然行政部门处罚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完全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
不过官方对辛巴直播间售"假燕窝"事件调查并没有结束。
12月15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投诉举报答复称,对投诉举报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涉诉公司涉嫌违法,予以立案。
对于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有限公司,12月16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线索的答复称,"我局12月11日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作出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辛巴家族快手账号封停60天不等
辛巴公司的打击不止于此,在被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处罚消息后,快手电商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的处置公告。
公告称,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发社会关注。11月4日,有消费者质疑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中推广销售的"茗挚"品牌燕窝制品实为糖水。快手电商随即对涉事商品进行了采购送检,经CTI检测机构检测,该款商品燕窝标志性成分唾液酸含量较低(0.13G/kg),应为"风味燕窝饮品","时大漂亮"仅凭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在直播间进行推广宣传,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快手电商按照《快手小店商品推广管理规则》,全站下架该品牌燕窝产品,封禁"时大漂亮"账号电商功能14天;要求该主播所属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妥善处理售后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辛有志个人账号于11月17日起暂停直播。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23日公布的调查处理情况,快手电商决定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1、即日起,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
2、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猫妹妹、初瑞雪、蛋蛋小盆友、陈小硕、徐婕、达少、赵梦澈、安若溪、Angel安九等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要求该公司组织旗下电商主播进行相关培训与学习。
快手电商表示,自11月以来,快手展开了治理虚假宣传行为的"匹诺曹"专项行动,对主播在直播间虚假宣传、炒作卖货等行为开展长期治理,截至目前已对10273个违规账号进行了封禁电商功能、封禁账号功能等处罚。
快手电商称,将继续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网传图片显示"时大漂亮"、"辛有志 辛巴818"账号处于停封状态,将于2021年2月21日解封。
职业打假人王海:避重就轻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出来后,职业打假人王海评论称,"避重就轻,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代工价4.2元卖17.2元,含有不到两克燕窝?不含燕窝却标示含有燕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指着海藻酸钠凝胶说是燕窝丝、道歉时说含有不到两克燕窝"。王海还质疑涉事燕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此前,王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辛巴不应该只判 15 年,而应该是无期徒刑。在微博上,王海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海举出2018年山东聊城化妆品涉假案例为例,这家公司员工利用眼线笔在脸上画斑点,然后涂上产品再擦掉,产生能够使用该化妆品立即祛斑的效果,拍摄虚假视频在快手、抖音等宣传该化妆品有祛斑效果,在微信上以1280元左右一套的高价向全国各地出售。
王海认为,目前,聊城已被抓到的9个人有7个人已经被批准逮捕,2人取保候审,这个团队的总销售额为160多万,跟辛巴团队的销售额不能相提并论。
雷达财经注意到,今年10月25日,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一段视频,称购买了辛巴直播间售卖的燕窝,质疑里面是"糖水",并非燕窝。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的大量关注,一些大V纷纷转发。
随即,辛巴和徒弟"时大漂亮"迅速做出回应,在视频中辛巴利用过滤勺从燕窝产品中滤出了一勺的丝状实物,并称这些都是燕窝。同时,辛巴表示,倾家荡产也要告这些人诽谤,一些黑粉刻意针对抹黑自己。
11月6日,辛选官方微博发布律师声明,要求涉事账号删除相关不实视频,将对此事采取法律措施。声明表示,"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销售茗挚品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均为合格正品。
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一份检测报告称:"经过检测,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经过一段时间舆论发酵,事件迎来反转。11月27日,辛巴@辛有志xyz 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一篇声明,表示经检测直播间销售的燕窝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表示道歉并向购买燕窝的消费者承诺"退一赔三",退赔金额接近6200万元。
12月23日晚间,辛选官方微博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作出回应。辛选表示,接受行政处罚规定,积极整改,并对此事给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致歉。
辛选在说明中称,在品控和管理上,正在推进几项管控举措: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完善审核流程,提高供应商和产品导入门槛;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信息与卖点信息,升级审核机制,以确保产品能够被真实准确地展现给消费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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