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控机制,压实承销机构的报价管理责任,保证债券承销质量,维护行业良性生态,协会在总结债券承销报价相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思路,形成《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于近日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公司债券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前期,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的承销机构因低报价引发市场质疑,协会对涉及的8家证券公司进行了自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规采取了自律措施。调查中也发现相关承销机构存在承销报价内部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问题,有必要统一规范解决。
为此,协会就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等事宜进行了全行业调研。根据97家承销机构调研反馈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承销机构已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接近半数的承销机构已设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存在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或内部约束线的公司低价竞争行为较少出现。总的来看,行业重视承销报价并就报价进行内部制度约束是主流。顺应这一客观实际,协会在充分征求固定收益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修订稿。
修订稿旨在从行业角度推动承销机构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推广行业好的实践做法。修订稿的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出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构成要素;三是明晰承销机构实施报价约束的决策程序、报送要求和外部监督安排;四是将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协会自律检查范围;五是承接新《证券法》修改,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
下一步,协会将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订稿,并在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后发布。同时,协会也将启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拟通过调降承销规模指标分值、增设低报价扣分指标等方式,多措并举遏制低价竞争,引导承销机构由“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推动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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