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密切联系?这个问题其实早已经有了答案。
近两年发生了不少社会热点事件,无论是社会交往还是经济纠纷,无论是见义勇为还是诈骗钱财,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接下来,让我们以民法典的视角来观察这些社会热点,带你一起了解我们身边的民法典。
当年10月末,孙先生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女子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孙先生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经过两年的等待,孙先生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某的诉讼请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这个问题,在此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此前,民法通则第109条及侵权责任法第23条对见义勇为者的求偿权进行了规定,但对于见义勇为者造成受助人损害是否可以免责未进行规定。
正是因为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制,导致实践中大量案件无法可依,裁判尺度也不一致,其中有些判例要求见义勇为者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更是加大了人们对要不要见义勇为的顾虑。
不过,在民法典编纂和民法总则施行的过程中,这一情况正在发生根本改变。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也继承了上述规定。
这一条款被普遍称为“好人条款”。有了这一条款,见义勇为行为就得到了法律的“撑腰”。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刘小艳也指出,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进行了法律上的托底,彻底为好人消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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