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配套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
《通知》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的政策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与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持平。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的增量资金。
《通知》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年金计划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其中,投资港股通标的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年金计划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20%;投资单只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年金计划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通知》指出,年金基金可投资的永续债应当符合规定。一方面,永续债及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另一方面,要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有利率跳升条款。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本次年金基金投资政策调整主要有五个亮点。一是《通知》明确了年金基金的定义,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并统一强调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二是允许年金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此前年金基金仅限于境内投资,本次允许年金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此举不仅考虑目前在全球严峻经济形势下,香港金融市场仍颇具活力,具有相当投资价值,而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繁荣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年金基金实现全球范围资产配置的初步尝试。
三是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中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的政策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与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持平,使年金既能够长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按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的增量资金,养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
四是明确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比例在计划层面和组合层面实行“双限”。此次明确单个计划资产投资于各类型资产的比例须参照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进行管理,并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受托直投组合的定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指导,防控计划层面投资风险。
五是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嵌套穿透管理要求。以往穿透监管的要求不够明确,可能出现年金基金所投资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超出年金基金可投资范围的情形,发生合规风险。《通知》要求年金基金投资应当按照穿透式管理要求,明确约定投资的底层资产符合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此外,上述主要负责人还表示,在境内投资的投资工具上,本次《通知》新增了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并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扩展为债权投资计划。同时,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公司债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种予以明确,纳入年金投资范围。经研究,上述投资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具备相当投资价值,有利于丰富年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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