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原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北京长安支行行长王建因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出生于1966年的王建,曾在兴业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先后担任客户经理、行长助理、行长。在此期间,王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等虚假手段,挪用多家单位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的存款归个人使用,其中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66057部队的1亿元、神华能源公司的23.83亿元。
整个挪用资金的过程中,王建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此前挪用后的存款缺口。直至案发,王建挪用神华能源公司的存款中仍有19.83亿元尚未归还。
14年间挪用资金55亿元
12月2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将原兴业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行长王建的犯罪事实公之于众。
事实上,此案当中,王建的同案犯多达9人,一审后,多人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判决书显示,王建主要犯罪事实包括挪用资金、洗钱及行贿。具体来看,王建先后挪用了6笔银行存款,分别来自于四家单位及一个资产管理项目,挪用行为时间跨度长达14年。
最早一笔,是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王建伙同他人将神华铁路货车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长安支行的存款2亿多元挪出,用于个人经营和消费。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玩起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戏码。
后来为将上述挪用神华铁路的钱补上,2004年12月,王建伙同他人将解放军66057部队的一亿多元存款挪用。不到3年后,王建将神东天隆公司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开立的账户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分多次将该公司存款及利息共计超3亿元挪出,部分用于个人经营、借贷及消费,部分用于归还此前挪用的两笔存款。
时隔4年后,王建再次出手。
2012年10月,王建伙同他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等手段,将神华能源公司的4亿元存款挪出。这笔钱被挪用后,除了部分用于个人经营、借贷及消费,还填上了此前挖的窟窿。至此,王建挪用神东天隆公司的3亿多元被全部归还。
接下来,王建挪用了一笔数目巨大的资金。
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兴业银行长安支行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锐富组合34号”资产管理项目,在这个过程中,王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的手段,利用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疏漏,将约定存放于兴业银行长安支行专用结算账户中的25亿元存放于由王建等人控制的其他账户,后分多次将这25亿元挪出。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来自“锐富组合34号”资管项目、高达25亿元的资金填补了此前挪用神华能源的4亿大坑,但为了填新坑,神华能源再次被装了进去。
2014年7月至9月,王建伙同他人分两次将神华能源的19.83亿元存款挪出,用于归还此前挪用的“锐富组合34号”资产管理项目资金。
也正是这笔钱,成为将王建送进监狱的导火索。
2015年8月6日,上述神华能源公司的存款到期后未能兑付,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本案一审宣判前,上述资金尚未归还。
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5年,神华能源公司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多次进行大额存款。为答谢神华能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杨某在上述存款业务中给予的照顾,被告人王建分多次给予杨某钱款共计人民币341.6万元。
今年2月,因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王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而此时,距离他挪用第一笔客户存款已过去17年时间。
多笔挪用资金来自部队、国企
神华能源两次被“坑”
王建挪用的6笔资金中,除资管项目“锐富组合34号”及央企改制而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神东天隆公司外,其余均来自国企及部队。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能源公司工商资料等证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系国有独资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现股东为国务院。
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并重组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能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起人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
根据王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07年年底或者2008年,神华能源公司上市以后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开户,存款多达七八个亿。2012年,因为要把神华能源公司的钱挪出来补神东天隆公司的窟窿,王建就把神华能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模给了山东鑫光能源开发公司法院人张青,让他帮忙刻了一套。之后,其把银行预留的联系人变更为赵某,让张青冒充赵某接银行的转账确认电话。
2012年10月,其私自将神华能源公司存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账户上的4亿元转走。
2014年7月和2014年9月,其私自将神华能源公司账户上的20亿元转到中再资产管理公司,之后又转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用以归还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的25亿元和利息。
当时神华能源公司的账户上没这么多钱,第一次其找神华能源公司的财务副总杨某拉存款,杨某从公司在其他银行的账上转过来3.5亿元,第二次其又找神华能源公司的财务总监张某以拉存款的名义让她转过来15.5亿元。
把钱从银行转走后,王建托人每个月伪造对账单和利息单。其从神华能源公司转出的钱款中,有2亿元用于购房、购买手表、珠宝和日常花销等,还之前挪用神华能源公司的资金4亿元,投资润德公司、中瑞公司6亿元,支付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正常利息8000万元、管理费9000万元及支付中间人好处费共2亿元。
2015年2月,王建找到杨某,把神华能源公司的20亿元全部做成高收益的结构化存款,期限是45天。2015年4月到期后,王建找杨某、王某和张某6又延了一期。虽然一再延期兑付,最终还是被发现。
而王建挪用的第一笔资金来源——神华铁路货车公司则是中国神华(行情601088,诊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担着神华铁路自备货车的运输组织、定期检修、运用维修以及机车大中修等业务。其最早是1992年4月20日成立的自备车管理办公室;
除国企外,王建还挪用了部队的资金。
据其供述,2004年第四季度,赵刚和徐雷从解放军66057部队拉来1亿元存款,其按照4%的比例给了赵刚和徐雷400万元好处费。
这笔钱进入银行账户后,为了方便挪出,其没有转成定期存款,而是找了一个姓陈的美籍华人做了一张存单。其挪用这1亿元补给神华铁路货车公司了。这笔钱在银行转存过两回,每次都是其让贺强通过电脑和打印机制作假的定期存单和利息单,其再加盖假的银行财务章和人名章后给军区财务送过去。
同案通过电脑和打印机制作假单十几年
买别墅购豪车
在此案中,有一个人的角色十分关键,贯穿王建作案始终,即为王建做假单据的贺强。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贺强,男,1967年5月1日出生于北京市,大学专科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15年8月13日被羁押,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根据贺强供述,王建在任助理行长职务期间,找贺强去他办公室,让其帮忙填一个银行单据,当时王建给了其Word模板,其帮着调整格式,其问他为什么不自己填,他说他是行长并且是银行工作人员不能自己填,其知道他制作的是假的银行单据。
期间,王建给其购买了尼康和佳能相机各一套,每套价值七八万元。2001年至2013年,其就在自己家里用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帮助王建制作假的银行单据。王建从兴业银行给其拿来空白的存单和利息单,其通过Word文档调整格式与字体,基本上可以达到和银行出来的格式基本一致。入账单是其按照王建提供的信息在王建办公室手填的。
账户流水单需要先用扫描仪扫描,再用PS修图把数字抹掉,修改上王建提供的数字。王建给其的空白单据上没有印章,其在王建北京印象的家中打印单据期间也没有见过银行或者其他公司的印章。
根据王建的供述,王建在2005年前后给贺强购买过一辆福特轿车,后来置换成了丰田霸道,还给他买了一辆JEEP指南者。2013年10月份,王建给贺强购买了连排别墅,600万余元;贺强在马驹桥新海南里样本小区的房贷是王建给还的钱,2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