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中,有的企业要运行,要维持,需要进行资金的筹集。而资金的筹资方式是指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体现资金的属性。其筹集资金的方式一般也有七种: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发行融资券和租赁筹资。
今天,小编想给大家介绍5个最近被大家反复提及的融资模式:
01.BOT模式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02.A2P模式A2P模式,即资产对个人,是指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A2P模式的商业逻辑在于,融资租赁企业向平台提出优质债权转让申请,平台对债权进行严密甄选之后将此类信息向投资者发布,普通投资者则可以进行信息选择并进行投资,从中获得投资回报。
所谓A2P,就是把融资租赁业务中形成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A)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转让给普通投资者(P)。
P2P平台多数为线上中介服务,融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在线上提出资金需求,平台作为中介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发布。投资者通过平台为这些融资者提供资金,同时获得一定的收益。融资者提出的资金需求,很多时候是用于计划中的项目,或用于未来、还没有实现的商业活动,未来实现过程中也还存在各种未知数。
A2P模式是一种线上线下(O2O)相结合的模式,平台主要是为大众投资者和持有真实债权资产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搭建信息平台,平台在线下对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该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管理团队、信用级别、销售渠道、财务状况、发展战略、项目风险,以及拟交易债权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等等,只有尽职调查结果满足平台风险控制要求的机构,平台才会将其资产放在网上,供大众投资者进行资产交易。
03.PPP模式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
04.MBO信托MBO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拟实施管理层收购的企业提供的集融资安排、股权持有、企业重整和套现退出于一身的信托计划。与传统的管理层收购相比较 MBO信托满足了收购主体合法性和隐秘性的要求。实现了收购资金合法性的目的。 更由于信托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有利于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利益。所以在管理层收购中被广泛关注和利用。
MBO的信托融资模式是指通过信托产品的设计信托计划的发行来融得资金,实现MBO信托目的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借助信托工具实现MBO融资有其独特的优势。
第一,信托模式保障了收购主体的合法性。信托投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金融机构,作为收购主体不存在法律上的缺陷。
第二,信托模式保障了融资来源的合法性。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这样,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个金融中介,介入了原有民间借贷的过程,给这种借贷活动提供了合法的要素,使得原有的违规借贷行为纳入了合规的借贷行为之中。
第三,信托模式保障了信托各方利益。信托关系一旦确定后,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中介,有责任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来操作,并监督各方的执行。作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对任何违背合同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MBO实施后,信托投资公司对管理层质押股权负有管理责任,并督促管理层改善公司管理定期偿还所欠的贷款本息。
第四,信托模式有助于实现“多赢”格局。目前社会上缺乏投资方向的资金来源广泛且金额巨大,老百姓迫切需要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储蓄和股票之间的投资工具;另外,国有资本的顺利退出需要大量资金接盘。而MBO信托便可以成为沟通资金供求双方的一道桥梁。此外,信托公司运用自身的专业人才信息优势,以股权持有人的身份参与到目标公司监督管理中,既能促进目标公司的健康发展,又能提升信托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多赢”。
05.A2I模式A2I模式是指一种有抵押的网络借贷模式,就是借款人直接把财产抵押给出资人的借贷模式,借款人只要有抵押物即可在平台上申请贷款。
A2I模式是借款方用财产作为抵押,在平台上发布借款申请,通过平台贷前审核后借款信息显示在平台上,出资人以竞标的模式赢得投标权,经过平台方对借、出双方约见洽谈后,办理公证、抵押登记、签订借贷合同等,出资人直接向借款方放款,抵押财产他项权归出资人所有。整个过程平台只提供信息发布及贷前审查工作。
A2I模式最大特点是,财产对出资人。即借款方财产直接交到出资人手中,抵押财产他项权归出资人,出资人的资金也直接交给借款方,抵押财产与资金都不需要经过平台,出资人与借款方当面签约。A2I是有抵押、无资金池、不集资的一种网贷理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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