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投资理财方面的重要消息是,大湾区海内外金融机构的跨境理财通制度出台,对于有意投资于海外金融市场的个人投资者来说又多了一个投资渠道。
由于我国实行的国际收支项目中资本项目监管的制度,因此个人投资者目前无法直接投资于海外金融市场(股票债券等,港股通例外),而是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等方式,由国内合格机构发行基金等产品募资后再投资于海外金融市场,并且在额度等方面受到外汇额度等监管控制。
这次跨境理财通给了境内个人投资者多一个选择,就是由境外合格金融机构直接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来募集资金,然后投资于海外金融市场,同时境内金融机构也可以向境外(港澳)个人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募资后,投资于境内金融市场。
那么对于普通个人投资者来说,在投资于跨境理财通产品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底层资产
在出台的跨境理财通制度安排中,初期为了控制投资的风险,因此内地投资者可投资的跨境理财通产品,在海外仅能投资于债券、货币等低风险金融资产,暂不包括股票、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资产。
因此内地个人投资者对于跨境理财通产品的合理预期应该是以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率为主,而不能抱着盲目乐观短期暴富的思想。
二、费率
相较于境内投资而言,由于涉及到跨境的投融资包括可能多级管理、多级托管制度,因此总体上跨境理财通产品的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审计费等都可能高于非跨境理财产品,而这些费用都是由投资者来承担的,因此投资者应该仔细研究这些费率的合理性以及自身的承受能力,以追求更高的费后实际投资收益率。
三、汇率
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投资者购买跨境理财通产品用人民币,而募资后需要换成港币或美元等国际通行外汇然后在境外投资,而未来的收益以及到期本金等也需要再兑换成人民币后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投资者需要注意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波动风险问题。
四、信息披露及估值
由于底层资产的不同,在相关信息披露的范围、频率、精度等方面均可能有所差别,特别是涉及到估值等信息(例如债券估值是否用摊余成本法)可能都会影响到投资者的个人利益。
五、流动性(变现)
由于涉及到跨境的投融资安排,因此与纯境内产品相比,预计跨境理财通产品的底层资产变现后再分配给境内投资者的所需时间较长,甚至根据制度安排而无法体现通过赎回或转让等方式来变现,在没有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等补充方式的情况下,在这里特别提请境内投资者需要注意跨境理财通产品的流动性(变现)问题,以免影响所需资金的使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