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2020〕第5号)(以下简称《认定规则》),将于2020年8月3日起施行,同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 常规ABS产品列入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1、信贷ABS、ABN、交易所ABS,明确列入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我们称之为标准化ABS。认定规则中明确,“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2、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产品(广义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报价系统ABS、保交所ABS,明确列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二. 资管产品在ABS投资者构成中占比不高,非标转标会倒逼标准化ABS扩容
由于ABS带有风险资本节约滤镜,因此投资者中常以银行自营占比最高,其中信贷ABS和上交所ABS的投资者构成中,银行自营占比分别为52.25%和72.53%。而基金、理财及其他资管产品在ABS投资者构成中占比并不算高。而资管产品中存在大量的非标资产需要压缩,包括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产品、报价系统ABS、保交所ABS等广义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上述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可从投资端倒逼进行非标转标,一定程度促进标准化ABS扩容。其中叠加资金信托新规影响,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产品体量将压缩,对信贷ABS有正面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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