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琪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11项开放举措中,有3项涉及债市,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有券商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对外开放十一条是增强金融基础设施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类型,从而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有效利用外资机构丰富经验,防范和化解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民营企业信用危机。
促进国内信用评级行业
质量改善
此次的开放举措提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实际上,近年来央行等部门一直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等对外开放,自2017年起就开始做相关的制度安排。今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成为首家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等国际评级机构,其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这也就意味着,接下来将有更多的国际评级机构进入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评级业务开展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信用评级开放将给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积极作用。一方面,可以满足境外投资者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对于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的质量改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国内中小型金融机构
面临竞争压力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此次举措中还提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前述券商人士则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随着外资金融机构“持牌”进入中国市场,中小型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经营竞争压力,如何发挥固有优势,稳定人才队伍,在竞争中寻求与外方的合作共赢,将是内资机会的一大挑战。
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
提高境外投资者入市便利性
此外,开放举措提出,要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
因此,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份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编辑孙倩策划侯捷宁)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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