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南
一、项目单位自评
(一)指标权重。项目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全年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全年执行率10%、产出指标60%、效益指标20%、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分值计算。项目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全年执行率得分和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1.全年执行率得分=全年执行数/当年投资规模×分值。
2.时效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得分。及时完成预期指标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未及时完成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小的,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未及时完成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大,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有明确时效要求但未能完成的,得分为0分。
3.成本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得分。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完成预期指标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超出成本控制范围3%以内,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小的,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超出成本控制范围3%以上,并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大的,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超出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规定成本控制范围的,得分为0分。
4.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与计划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计划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偏离度超过30%的扣减该项指标分值的20%,同时要说明偏差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5.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明显效果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的效果,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的,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
(一)指标权重。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相关性及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一般情况下,产出、效果指标权重不低于60%,其余为决策和管理指标。因专项债券项目支持领域各异,不同评价对象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目标、资金用途或支持方式,结合绩效评价重点,可按照决策、管理指标权重占30%—50%,产出、效果指标权重占70%—50%进行合理选择。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分期实施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管理和产出,合计权重不低于80%;已完工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果,合计权重不低于70%。
(二)指标制定标准。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方法
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四、绩效评价环节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三)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五)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六)与被评价对象交换意见;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评价分值设定原则
参考系数
建设期
运营期
合计
100
100%
100%
决策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的政策依据与程序规范性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立项前期准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和规范情况。
专项债券项目是否属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项目是否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项目立项审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市县区城市发展规划;项目是否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是否纳入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项目库和发改委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项目资金是否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前期准备是否有选址意见书和用地审批文件;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是否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是否有相关批复文件。
24
7
25%
15%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与指标明确性
项目主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时是否制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指标值是否与债券资金投入的项目内容相符;项目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求;项目所申请的专项债券资金与项目概算需求的资金量是否相匹配;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的具体指标是否真实反映该项目相关信息;细化分解的具体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可量化的指标值体现;绩效目标指标值的设定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10
编制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平衡方案科学性和资金分配的合理性
项目单位编制的平衡方案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申请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额度是否与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相适应,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该项目所需资金的真实性是否相符,用以反映和考核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编制和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项目单位编制的平衡方案是否经过科学论证;编制的内容与申请专项债券项目内容是否相匹配;申请专项债券额度测算依据是否按照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规定编制;申请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额度与当年专项债券项目任务是否相匹配;专项债券资金分配使用依据是否充分;预算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债券资金额度分配是否合理。
7
管理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及组织实施有效性
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能力及有效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和业务管理部门是否制定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计划;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项目变更调整理由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结束后,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归档管理;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
16
8
20%
15%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1.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债券资金总投入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预算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落实资金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规定。4.专项债券项目存续期期是否按要求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建设运营期间是否按照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是否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企业是否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地方政府是否擅自变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专项债券资金是否严格按照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办法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情况等。
8
产出
产出数量
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是否按建设计划完成建设内容,是否达到预期投入运营使用状态,用于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状态及顺利运营使用的情况。
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考虑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
36
9
40%
45%
产出质量
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是否达到质量检测标准,具备设计中的功能要求,是否存在后续风险隐患,用于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质量及存在的风险情况。
完工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质量检测标准;完工工程是否符合计划设计中的功能(可据项目类型和需求做具体描述);完工工程是否存在后续可能存在的其他隐患(建设前期的拆迁补偿款到位情况、具备运营资质情况等);项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项目运营成本情况等。
9
产出时效
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是否按期完工,是否受到了风险因素的影响,用于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完成时效和使用债券资金单位防范风险的能力。
专项债券项目是否按计划期限开工;是否按照计划期限完工;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因素是否影响了项目的施工进度;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
9
成本
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是否落实了项目资本金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工程结算是否与计划总投资基本吻合,用于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成本及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收益是否能完全覆盖项目融资成本,债券使用的机会成本分析。
项目资本金安排的建设部分是否已全部落实到位;项目预备费是否按规定用于工程建设中;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是否充分(专项债券资金按计划支出情况,需以百分比判断);是否按计划分配使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考虑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考虑项目收益对项目融资成本的覆盖情况;考虑分析债券资金投入本项目的机会成本等;完工结算与计划总投资的比例是否低于**%(用于衡量计划制定的合理性和项目成本的节约率)。
9
效益
社会效益
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工程建设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如新增就业、社会荣誉、公众舆情与群体性事件等。
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
24
5
15%
25%
经济效益
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如对产业带动及区域经济影响等。
5
生态效益
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 。如节能减排、环保处罚、防涝受灾、美化绿化等。
5
可持续影响
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是否做好项目运营准备工作。如资源配置、潜在风险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
5
满意度
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部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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