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7日,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三大重要基础设施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中债登、上清所均发布与债券回购或债券担保违约有关的试行处置细则,以规范银行间市场回购或担保品违约的处置流程,提升处置效率。
外汇交易中心也即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中债登即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上清所也即上海清算所发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这三个机构发布的文件有不少共通性:一方面均涉及市场交易主体(如正回购方或出质方)出现违约情形后,如何处置回购债券或担保品(即债券)以弥补交易对手方损失;另一方面,债券处置的方式主要包括协议折价、拍卖和变卖这三种,其中,拍卖的方式有所不同。
此次三家机构发布的文件中,中债登和上清所发布的文件内容相通点较多。尽管中债登的文件是针对担保品违约处置,上清所是针对债券回购违约处置,但处置的方式和流程相似性较高。所谓担保品违约处置,是指市场成员使用在中债登托管的债券作为履约保障担保品的相关业务,在出现违约情形后,委托中债登办理担保品违约处置以实现担保物权。担保品违约处置方式包括协议折价、拍卖和变卖。所谓债券回购违约处置,是指市场成员使用上清所托管的债券用于回购交易履约担保,在正回购方触发违约事件后,委托上清所办理回购债券违约处置。违约处置方式也包括协议折价、拍卖和变卖。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种违约处置方式中,中债登和上清所的处置区别主要集中在拍卖这一类,尤其是在拍卖流程等环节有所不同。按照中债登的文件,中债登受理拍卖申请材料后,将标的债券从出质方债券账户过户至违约处置债券专户,并于公告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担保品拍卖公告,公告中不披露质权方和出质方的信息。中标人应根据中标结果通知,于缴款日将中标认购款全额划入违约处置资金专户中。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款,公司有权根据中标规则募入下一位中标人并向其发送中标结果通知。
按照上清所的文件,申请机构应不晚于回购债券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向上清所提交《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委托书》、质押合同及违约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回购债券拍卖暂不采用保证金制度。此外,在债券拍卖的保留价方面,中债登和上清所明确的定价原则较为一致,只不过上清所规定的更为详细。上清所文件明确,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招标方式,保留价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不低于回购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日前30个交易日内合理平均成交价格的80%;(二)回购债券在违约处置日前30个交易日内无成交价格的,不低于回购债券在违约处置日前1个交易日估值价格的80%。
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匿名拍卖的违约处置手段。回购违约处置,指因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触发违约事件且交易双方未能就违约处置协商一致,逆回购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委托交易中心通过匿名拍卖等市场化机制处置相关回购债券的机制。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触发违约事件时,回购债券可参照本细则进行违约处置。
回购债券的匿名拍卖,则是指交易中心组织市场参与者在特定时间,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回购债券集中匿名交易的行为。在处置流程方面,交易中心于回购违约处置受理日向市场发布回购债券匿名拍卖公告,内容包括匿名拍卖申报日期、拍卖日期、拍卖各阶段有效时间等信息。其中,拍卖日,参与机构可在预设区间内报价,交易中心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计算统一成交价,拍卖持续时间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按照规定,参与匿名拍卖应需满足交易中心设定的交易参数,单笔报价量最小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券面总额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100万元整,清算速度为T 1。此外,拍卖回购债券的最低成交价格的确定方式与上清所规定的回购债券拍卖保留价一致。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回购违约处置细则支持守约方单方申请处置,还设置了双重底价保障机制,利于回购违约快速处置。政策的及时出台利于货币市场稳定运行。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债券回购违约现象出现,金融市场刚性兑付打破,违约处置机制需要完善。违约处置规则的制定利于明确违约处置流程,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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