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民办幼儿园里,老师和小朋友们在一起。 影像中国
敢于探索、勇于创新是温州人的一张名片!的确,就中国民办教育来看,也是温州人率先“吃螃蟹”。
从1980年浙江温州出现全国第一个家庭幼儿班迄今,温州的民办教育,无论是办学模式还是管理政策,都在全国起了示范作用。据统计,目前,温州民办学校已达1383所,在校生45.8万人,承担了全市近1/3的教育任务。
温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建海说:“温州作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先行探路者,坚持公益属性与市场方向兼顾、精准扶持与规范管理并举,创新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机制体制,推进民办教育优质、品牌、特色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
创新思路——
大社会办大教育
温州民间办学,是逼出来的。
“义利并举”是永嘉学派的特点,“尊师重教”一直是温州的传统。然而,改革开放初期的温州,远非现在可比——“七山二水一分田”,又长期定位是海防前哨,公共财力薄弱得很。想兴办教育?捉襟见肘啊!
怎么办?敢为人先的温州人开始了探索:
1980年乐清高中毕业生高淑双腾出自家住房,向社会招收18名幼儿,于是全国第一个家庭幼儿班诞生;1984年,文成知青李道銮,靠自筹集资和政府补助创办了求知中学;1985年,筹建中的温州大学向社会发行“三元券”,成功募齐办学资金……
善于吸收群众智慧的温州市政府,因势利导,推出了“保中间、带两头、活全局”全新教改思路。
何为“保中间”?将主要的公共教育资源放在义务教育上。何为“带两头”?将高中段和学前教育放手让社会资本进入。如此,“小财政办大教育”的窘境立马转变为“大社会办大教育”的活棋。
到上世纪80年代末,温州民办幼儿园已发展到1500多所;民办中小学、高中、高职也蓬蓬勃勃发展起来。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企业办学、部门办学、独资办学、股份办学……一条多元化的办学路子,被温州人蹚了出来。2010年,温州成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区。
创新机制——
不断突破天花板
如何让民间办学不断壮大?温州从改革中找出路。
1993年,温州在全省率先出台《温州市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给予民办教育6个“允许”:即允许按成本收费,允许学生家长捐资,允许投资者适时取回本金和利息,允许自主招聘教师,允许接收毕业生,允许自定教师待遇。
6个“允许”带来了什么?
高中毕业后,杨爱绿在萧江第一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任教。看着阴暗潮湿的小教室里挤满了孩子,萌生了“改变”的想法。1987年2月,她和14个姐妹集资创办了萧江镇中心幼儿园。有了6个“允许”支撑,她的“爱绿”幼儿园越办越多,如今已成为拥有45家幼儿园的教育集团,遍布全国6个省市、12个地区。而“育英系”用短短5年时间,完成小学到高职的全面覆盖;新纪元、心桥等民办教育品牌一个个冒了出来……
温州经验被写入了1997年国家《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之中。
不过,温州的民办教育也遭遇过“成长的烦恼”:竞争日益激烈,政策壁垒难以突破……许多民办学校投资人开始感到迷茫。
温州教改何去何从?温州市委、市政府继续从改革中找动力。2011年11月,推出民办教育“1+9”政策:清理各种歧视性政策,破除师资、产权、税费等方面的障碍壁垒;同时,在法人属性、财政扶持、教师保障等方面的改革中寻求突破,为民办教育开出了一张张“通行证”。
这些措施,霎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随后,温州在民办教育改革方面不断拓新:“分类管理”——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登记,使得民办学校在享受土地、税收等优惠时不再面临身份的尴尬;“公办委托民办”——使公、民办教育优势互补得到充分发挥;“新政38条”——从建立健全办学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财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等方面,为温州新一轮民间办学装上“发动机”……
创新品牌——
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当然,这种“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质量品牌化”的教育改革,最受益的是老百姓。
多元发展,必定是优胜劣汰。从1997年至2017年,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从2418所减少到1383所,学校数少了1035所,但在校生人数从15.2万增加到45.8万,办学质量和效益得到很大的提升。
多元化发展,也使公办学校感到了竞争的压力。各个学校为增强竞争力,千方百计创新品牌。
创出品牌,必须殚精竭虑提高教学质量,必须想方设法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据统计,截至目前,仅各民办学校就引进市外高级职称教师、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643人。这样的竞争,能不带动全市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吗?
为培育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温州还通过“建起来,走出去,引进来”三管齐下,做大做强教育品牌。目前,已成功组建爱绿、心桥、实艺、小童洲、早培、东方等十二大教育集团。与此同时,上海新纪元、江苏翔宇、上海协和、北京新东方等一批国内外知名教育集团或品牌相继落户温州……
有了多元化的就学选择,享受到了更优质的教育服务,温州的老百姓能不打心眼里感到高兴?
延伸阅读:
民办教育复苏于上世纪80年代,民办高等教育是最早的“试水者”,随后民办职业类学校、民办学历制学校及幼儿园陆续出现。
1997年7月,《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出台,提出社会力量办学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2002年12月,《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中国民办教育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条例。
2017年1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办教育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
2017年9月,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20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