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近些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作为城乡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出台一系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配套要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特别是“二孩”政策放开后,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修补修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旧城区中幼儿园配套不足的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仍然存在幼儿园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这与中央要求、群众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重要部署。为落实相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开展治理工作作出了明确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城镇化进程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切实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彻底改变粗放建设方式,着力补足学前教育设施短板,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解除家庭后顾之忧。
下面,结合我部具体职能,重点对做好这次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和提升幼儿园建设品质,做具体介绍。
第一,关于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部将加强与教育部等部委的工作协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我部将指导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当中,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并严格把控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在城市修补修复工作中,我部将通过老旧小区、老旧城区和老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依据城市发展需要,优先配套建设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当前,我部正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工作。下一步,我部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均衡、工程是否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在此基础上,指导完善幼儿园配套问题,系统补足城镇幼儿园配套短板,推动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关于提升幼儿园建设品质工作。
我部将从三方面提升幼儿园的建设品质:
一要将幼儿园建成最安全的建筑。要强化幼儿园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把好安全关,做好监督管理,确保幼儿园成为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工程。
二要将幼儿园建成孩子最喜欢的建筑。指导各地加强建筑设计的创新,完善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指导各设计单位、建筑师根据建设标准,从孩子的生理、心理感受出发,做好幼儿园建筑设计,使幼儿园成为孩子最喜欢的建筑。
三要将幼儿园建成离家最近的建筑。最近,我部修订实施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按照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的要求,明确了托幼设施配置标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要求各地将幼儿园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挖潜扩大增量,根据城乡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等工作,充分利用商业、办公楼和厂房等闲置建筑资源,优先建设完善学前教育设施,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