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技〔2019〕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和教育部批准,决定授予 “磁性纳米材料的化学设计、控制合成及其应用基础研究”等56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精神分裂症的遗传易感性研究”等76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非结构化数据管理与分析关键技术及应用”等3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节能减排汽车发动机油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等23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IgA肾病序贯治疗策略及临床应用”等38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角膜内皮移植手术技术的创新及临床应用”等78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激光自倍频晶体批量化制备技术及其小功率绿光激光器商品化应用”等5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髋膝人工关节介绍和康复指导画册》”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授予彭海琳等10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奖项目
教育部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