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点,我正在办公室做资料。
冥思苦想之际,突然来一陌生电话。
本不想接,但犹豫了一下,还是接了。
对方说他是律师事务所的,想和我们谈一件债权转让的事情。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2015年说起,当时我们给某某房产开发商买了个商铺,交了10万元购房款。
但是后来,这家开发商没资金周转,场地还没整平就停工了。
去年,经过地方政府牵线搭桥,该项目换了一个实力较强的开发商。
现在的工地热火朝天,工程建设进度飞快,照目前来看,明年,房子就可以盖好了。
可是,由于开发商换了,我们虽然交了钱,以前那家开发商却没房子卖给我们了。
房子买不成了,去找开发商退钱,钱也没有。
只是,听说原来的开发商还有这个项目51%的股份,就不知道真假。
就因为这个,这家律师事务所打来电话,问我们愿不愿意跟他们合作,把房产开发商欠我们买房款的债权转给他们,他们立即付我们购房款六折的现钱。
为此,我陷入沉思,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想,应该是开发商购所欠的房款有着落了吧?那我还有什么必要打折出卖自己的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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