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高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团队成员可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学分认定,对导师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
2007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国创计划”),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倡导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创新性实践,推进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目前,1000余所本科高校的90万名大学生参与“国创计划”,累计22万个国家级项目获得资助,内容覆盖全部学科门类,支持经费约37亿元,“国创计划”已经成为面向全体大学生的一项创新创业人才基础培育工程。
《办法》明确,实行“国创计划”旨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获得经费支持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获得经费支持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
《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过程和后期管理,明确学校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组建的管理协调机构,确定主管部门;强调项目团队负责人职责,规范经费使用条件,明确相关奖励激励政策;要求参与高校从项目整体概况、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支持措施、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成效等方面按年度编制“国创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国创计划”项目执行较好的高校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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