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事业历来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就近代史来看,留学事业一直影响到中国的教育现代化,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命运。
1978年邓小平同志以前瞻的战略眼光,作出了恢复和派遣留学生的重大决策,由此开启了我国当代教育对外开放的大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留学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对留学工作非常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比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留学工作要适应国家发展大势和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培养造就更多优秀人才,努力开创留学工作的新局面。2019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巴科时指出,教育交流合作是中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增进中美友好的民意基础。
我们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特别是疫情背景下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把统筹谋划作为一个战略思路。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工作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2020年6月,教育部等八个部门再次印发《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
疫情背景下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但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我相信,疫情对出国留学的影响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由世界教育追赶者向并跑者发展的过程特征没有变,我国推进教育对外开放的基本出发点没有变,教育对外开放的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需要做的是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保持改革开放的定力,发挥中国最大消费市场、最大留学市场、最大人才市场的潜力。
而如果美国试图将教育政治化,单方面改变教育政策,特别是留学生政策,那最终受到损害的是美国自己。它不会吸引到世界上最优秀的生源,最优秀的人才,而这些生源和人才,将会转移并流失到其他发达国家。事实上,美国国内的执政党与在野党,政府与社会,政客与民众,政府与大学以及教育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对留学政策的看法和立场并不完全一样,也有力量与美国政府逆潮流的政策进行博弈。
要解决留学人员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接受国外院校学习等问题,需要着眼长远,要在“留”“回”“去”三个方面,提供制度供给。
第一,在目前留学教育的供需两端情况还不太确定的情况下,外交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在作出具体决策前,首先应该对拟回国的留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深入地调研,全面准确地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再来看一看政府应该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这些方面有学者建议,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应该将海外高校关于入学政策、授课方式等留学生关心问题的最新信息及时汇总,反馈到国内来,并与留学生及其家庭快速了解最新进展,减少他们的焦虑。同时也应该帮助留学生协调诸如部分海外高校由于各种原因取消我国留学生入学资格之类的矛盾等。
第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对凡是愿意回国继续学习的留学生,根据其自身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实行转学,对研究生层次和本科层次的留学生,参考其原来所读学校的情况,提供合适的选择方案,经过一定形式的考试考核,分别转学插班到相应的学校继续学习完成学业。对原来就在社区大学,一般专科院校学习的留学生,提供合适的选择方案,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进入国内相应层次和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
第三,建议国家外交、教育等行政部门对于希望现在继续留在国外学习,但是又因为疫情而无法进行线下或线上学习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协助或提供便利,协助他们联系到国内相应对口的学校学科专业,继续完成学习任务,以体现国家的关心、关爱、关怀。
第四,由于转学、插班、免试入学等政策措施,涉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涉及一些既有政策规定的调整,需要尽快地处理。这个可以通过相关的行政部门调整政策,甚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释法或作出有关决定等方式解决。比如对2004年被教育部废止的原国家教委1990年出台的《关于出国留学生回国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这类部门规章制度,其中好的内容,当年的有关改革创新的好措施,还是应该保留下来,可以重新以某种规章制度的方式发布实施,这是对于政策进行一个调整。
至于涉及更高层次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作出授权国务院在某些地方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等形式,选择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武汉、长沙、西安、广州、沈阳、成都等高等教育资源比较集中的高校作为试点省市,暂时调整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可以在今后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法(原《学位条例》)等法律时,一并予以调整。
总之,我们要对未来留学生出国和回国学习等问题做统筹规划,借解决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困难、新问题的契机,尽快调整相应的政策,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更加有利于全面对外开放,有利于培养、造就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与国际接轨的留学和转学等制度。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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