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8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回应称,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臧铁伟说,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最后是刑事责任。冒名顶替上大学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盗用身份证件罪”“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行贿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臧铁伟说,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高考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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