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的缴纳和提取流程,额度和比例如何计算?哪些情况可以提取......8问8答带您了解黔南州最新的公积金缴存政策。
1.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职工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执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答: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比例对等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规定支出渠道同时缴存。
3.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将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4.职工需要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或者转出本州的,职工应如何办理转移?
答:职工应向当前公积金缴存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当前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发出转移申请。
5.哪些情形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本息;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补交房改房土地收益金;补交拆迁还住房差价款;因地震、火灾、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退休;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工作调离本州,且新的工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出国(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限是多长?
答:提取业务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贷款业务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7.对缴存单位违反缴纳规定如何处罚?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对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罚?
答:职工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记载其失信记录,取消其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误导、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一经查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视其情节,暂停或永久性停止签约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宜。
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网 云黔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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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胜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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