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住房公积金行业“放管服”改革,按照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的要求,根据建金[2015]239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测算其月收入情况的,可以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但仍需提供个人近期不低于三个月的工资收入对账单。
二、二手房贷款不再需要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的评估资料,所贷资金依据房屋交易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确定。特殊情况下确需评估的,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约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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